文|胡振宇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 前海分院副院長、可持續發展與海洋經濟研究所所長,深圳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博士、研究員
從空間上看,城市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主戰場,全球與能源相關的碳排放量70%以上由城市產生。從行業上看,建筑行業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來源,約占碳排放總量的39%[1]。2019年,建筑全過程碳排放占全國總量的50.6%,建筑全過程能耗占全國總量的45.8%[2]。2020年,我國交通領域碳排放9.3億噸,占全國終端碳排放的15%[3]。港航業是全球貿易基礎,約占全球碳排放總量的3%[4],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AI 技術、自動控制技術及智能化機械設備等加大智慧港口建設力度,有效降低港口碳排放量是港航業的方向。政策方面,國務院《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 年)》提出“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汽車工業轉型的主要戰略取向”,《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提出“促進關鍵系統創新應用”,《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加快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確保交通運輸領域碳排放增長保持在合理區間”,明確了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方向。
一、深圳“雙碳”轉型取得重大進展
1、經濟社會發展逐漸擺脫對能源消費的依賴
“十三五”期間深圳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 19.9%,2020年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單位生產總值碳排放強度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5]。
2020 年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一次電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別為 11.4%、28.4%、12.7% 及 47.5%,能源結構優化效果顯著,煤炭及石油消費比重較 2015 年下降 4.5 個百分點(扣除深汕特別合作區能源消費)[6]。
2、港口節能減排措施成效顯著
2015 年 3 月深圳市在國內首先提出靠港船舶轉用低硫燃油。2016 年 8 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深圳海事局和深圳市交通運輸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間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要求從 2016 年 10 月1 日起,強制要求船舶在深圳港靠岸停泊期間必須使用硫含量≤ 0.5%m/m 的燃油。
截至 2019 年,深圳港已建成 18 套岸電設施,覆蓋 38 個大型深水泊位,位列全國第一,四大主要集裝箱碼頭及太子灣郵輪母港均可提供岸電服務,另有覆蓋 5 個泊位的岸電設施正在建設中[7]。
2006年起,深圳港主要集裝箱碼頭進行輪胎式龍門起重機(簡稱 RTG)“油改電”項目的試驗和建設。完成改造的龍門吊每臺每吊次可節約燃油成本80%,減少廢氣排放 95%。
深圳港區內的柴油拖車已基本替換為 LNG 拖車,與柴油拖車相比,可降低廢氣污染排放量約 82%[8]。
3、新能源汽車引領產業升級
在供給端,深圳 2009 年開始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截至2021 年底,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 51.43萬輛,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 32.92 萬輛[9]。龍頭企業比亞迪在2021 年 8 月正式啟動坪山工業園“零碳園區”項目,以科技創新動力,引領汽車行業變革;以綠色低碳循環,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深圳擁有良好的智慧城市建設基礎,正著力構建海陸空和地上地下的智慧化綜合交通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全市統一的智能停車系統。
在消費端,2021 年 12 月,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進一步放寬對新能源小汽車的指標申請條件。2022 年 5 月,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商務局、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鼓勵汽車消費,支持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4、綠色建筑政策環境持續優化
先后發布了《關于打造綠色建筑之都的行動方案》、《深圳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7-2030 年)》、《深圳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 年)》、《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深圳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見稿)》助力深圳市綠色建筑發展?!渡钲诮洕貐^綠色建筑條例》已于 202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將政策扶持范圍擴展到綠色建筑產業鏈上下游,將政策受益面覆蓋到建設、改造、購買、運行綠色建筑各階段各主體,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累計已經超過1400個,面積超過 1.4 億平方米[10],數量和面積全國領先。
5、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
2021年,《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印發實施,華為數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安托山總部園區、深圳天安云谷產業園(一期、二期)、新木盛低碳產業園和光明國際汽車城成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第一批試點園區項目。
6、開展藍色碳匯研究
2016 年起,深圳市開展近岸海域“藍碳”測算標準及影響機制研究工作,測算深圳近岸海域藍碳資源現狀。深圳市于 2020 年率先編制完成全國首個《海洋碳匯核算指南》,明確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活動水平數據收集及來源、排放因子確定方法等關鍵內容。
二、深圳“雙碳”轉型面臨三大難點
1、清潔能源體系待完善
深圳電網屬典型受端電網,境內的電源類型主要包括煤電、氣電、水電、核電、風電、儲能、垃圾發電等等,外省調入電量占可供本地區消費能源量的 70% 以上[11]。
2、建筑能耗待優化
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是深圳“雙碳”轉型的主攻方向之一,但面臨綠色建筑設計與運營、管理方面的難點。大部分綠色建筑項目尚未在運營過程中得到驗證,運營階段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較少,一部分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建筑在運營過程并未達到設計預期,綠色建筑監管制度對驗收和運營等后端工作的引導和規范效力仍需加強。
當前建筑能耗監測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和宏觀層面的能耗分析、對標、公示和基準制定等工作。從后期運行情況來看,各級平臺的運維管理狀況存在一定差異,亟需提升監測平臺的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協調、監督、動態更新等機制,從更深層次挖掘能耗數據的價值。
傳統園區管理運營主體缺乏統一能源消耗統計系統,碳排放監測缺失或分散,難以全面動態掌握園區能源使用和碳排放情況,難以針對性實施降碳措施。
零碳智慧園區投入成本高、商業模式單一?,F有的能源供應模式已固化,技術成本與生產效益往往不成正比,綜合智慧能源系統的智能化價值無法合理轉化為經濟收益。
3、新能源基礎設施待加強
截至 2019 年底,深圳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超過36萬輛、全市累計建成各類公共充電樁 8.3 萬個,其中滿足公交、出租、泥頭、環衛、網約車等用戶的社會快速充電樁約 3 萬個,住宅小區等慢速充電樁約 5.3 萬個,仍需加強建設完成車樁比 1:1的目標[12]。
LNG與低硫油補給站數量不夠,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提供數據顯示,深圳港現有 LNG 拖車 212 臺,峰值時可達 423 臺,各港區正式牌照的 LNG 加氣站數量無法滿足港口碼頭的實際加氣需求。
三、深圳推進六大“雙碳”示范工程
(一)能源低碳轉型示范工程
1、加強能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聚焦能源重點領域,加快能源科技自主創新,集中優勢資源突破制約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推進煤炭清潔高效轉化技術、先進燃煤發電技術、可再生能源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發展。
依托主力電源開展 CCUS 技術研發。按照超前布局、略有盈余的思路,積極推動大型骨干電源建設,合理布局支撐性電源。以媽灣電廠、華潤海豐電廠為依托,推進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生物質燃料替代、煤炭熱解燃燒多聯產等技術研發和應用。
加強煤電技術攻關示范。進一步加大對煤電節能減排重大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支持力度,提升技術裝備自主化水平。建立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設備制造企業、設計單位和研究機構多方參與的技術創新應用體系,推動產學研聯合。
加快燃氣領域技術創新。瞄準國際領先重型燃氣輪機核心熱部件先進制造技術,加快先進燃氣輪機高溫合金核心熱部件及關鍵材料的研究開發。瞄準國際燃機產業發展制高點,提前部署氫混燃機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
搭建重型燃氣輪機設計建造一體化平臺。搭建好重型燃氣輪機設計建造一體化(AE 模式)協同平臺,集研發、設計、安裝、調試與運維等全生命周期與各環節于一體,實現研發設計的可制造性。發揮深圳智能制造優勢,積極將智能算法、增材制造技術等新興產業技術融入重型燃氣輪機設計制造一體化過程。
推進核電技術安全高效發展。支持建設中國南方核科學與技術創新中心,積極有序發展核電。開展四代核電技術攻關,圍繞革新型小堆、乏燃料后處理、核級泵閥等先進核能關鍵技術開展技術攻關,培育高端核電裝備制造產業集群。
2、探索清潔低碳能源高效供給
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提升“零碳”能源供給能力,穩妥削減“高碳”能源供應,嚴控煤炭消費增長,穩妥壓減用油。擴大非化石能源消費,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吸納能力。支持核能、光伏發電、生物質能等非化石能源發展。積極擴大“光伏 +”多元化利用范圍,推動分布式光伏應用規模大幅度提升。
鼓勵存量和新建建筑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有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配置儲能設施。推進區外送深電力通道建設,發展和應用智能電網、儲能等技術。
推進電化學儲能應用,開展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探索壓縮空氣儲能,開展光熱儲能和氫儲能等示范應用。以數據中心、5G 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為應用場景,搭建用戶側儲能系統。實施“新能源 + 儲能”試點示范工程,鼓勵可再生能源場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
3、構建綠色高效智慧能源體系
優化能源布局,積極擴大清潔能源供應。統籌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動能源生產供應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發展。推動通信網絡全面提速,積極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感知設備,建立“天地空三位一體”的城市泛在感知網絡。
建設南頭半島(包括大鏟島)能源綜合供應網絡,加快建設氣電,優化油氣庫布局,協調推進分布式供能系統,提升配電網自動化有效覆蓋率和重要通道智能故障檢測覆蓋率。
(二)新能源汽車示范工程
1、提升新能源汽車滲透率
加強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金融政策支持。根據新能源小汽車推廣情況,適時動態調整燃油車指標總額。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綠色交通基金。開展新能源汽車與電網(V2G)示范應用,綜合運用峰谷電價、新能源汽車充電優惠等政策。
健全新能源乘用車后市場流通機制。研究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和監督管理政策,加快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保險和售后服務體系。做好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在銷售服務、貿易租賃等高附加值產業鏈環節,鼓勵各類企業、金融機構開展相關試點示范。制定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和新能源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
推動新能源汽車“?!薄靶小标P鍵環節政策創新。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專屬通行和停車位等公共資源使用差異化管理政策。建立區別化新能源汽車公共資源配置、交通管理政策。
研究出臺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加強停車位場地管理,實施燃油汽車占用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差別收費政策。
2、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區示范
推動整車廠智能化、綠色化。依托比亞迪坪山“零碳園區”,建設智慧工廠,開展互聯液壓動力單元、自動化平臺等新技術應用示范。通過智能算法預測機器能耗、避免峰值負荷、檢測和糾正機器典型能耗模式中的偏差。對機器設備進行物聯網改造,配置通信接口和傳感器。
探索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路段和創新示范基地。搭建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臺,加強交叉技術的協同攻關,支持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交通、信息通信等產業的融合發展。
3、探索新能源汽車電池全周期、全價值鏈示范
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的循環利用體系,鼓勵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動力電池運輸倉儲、維修保養、安全檢驗、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環節管理制度,加強全生命周期監管。
開展公共交通、租賃等領域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探索互聯網與新能源深度融合模式,推進制氫、運氫、加氫等國內外優勢資源整合與良性互動。支持燃料電池公交車維保技術規范、燃料電池公交車測試方法、燃料電池城際客車運營管理規范、燃料電池叉車測試方法等標準的制定。
(三)港口綠色化示范工程
1、提升船舶岸電覆蓋率及使用率
推廣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對于未接受岸電受電設施改造的在運船舶,加大船舶受電設施改造的資金補貼力度,同時對船舶岸電使用收費給予補貼,待形成規模之后,以市場化模式推動岸電發展。
推進具有岸電受電設施的船舶常態化使用岸電。制定岸電使用的規章制度,明確船舶靠港時優先使用岸電。出臺支持政策,船舶在通航、靠泊,特別是極端天氣出現壓港情況下,對使用岸電的船舶給予一定優先權。提高高壓岸電泊位覆蓋率。
2、加強港口綜合配套設施建設
推進鋰電池動力和氫能燃料電池動力應用,將 LNG 作為過渡性清潔能源逐步替代。
推進智慧港口建設。利用 5G、人工智能等技術開展“新基建”,優化集疏港鐵路與干線鐵路和碼頭堆場的銜接,打通港區各環節數據鏈,建立港口、集疏運微循環。
(四)綠色建筑示范工程
1、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
建立“引領性”的綠色建筑和零碳建筑標準。制定引領性建筑節能“深圳標準”。在公共建筑率先強制推行高能效標準(例如,凈零碳建筑標準)。建立環保產品聲明(EPD)體系,對主要建材產品碳排放數據進行披露。制定建筑節能標準路線圖,提前公布待實施的建筑標準和規范更新,推動市場轉型。
建立全過程評價和監管機制。加強綠色建筑建前監管,在土地供應、設計審查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全面推行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強化綠色建筑的閉環管理。在運營階段,利用智慧技術建立監測調查系統,實現建筑能耗監測全覆蓋,按年度公布全域建筑能效和碳排放報告,提升既有綠色建筑運營階段的評估與監管效用。
提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水平。鼓勵建設單位建立運營管理平臺,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階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推進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建設。以前海、超總等片區作為示范引領,開展 BIM 技術在建筑運營和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應用。
探索綠色建筑與金融服務的對接機制。公布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綠色信息”,建立綠色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庫及綠色信用評價體系,鼓勵新型綠色建筑金融產品研發,定制化設計綠色按揭貸、開發貸、建筑光伏資產等證券化產品及綠色建筑保險類產品。
2、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應用示范
推廣低能耗建筑,發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組織開展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建設,將超低能耗建筑推廣納入各區建筑節能工作的考核評價體系。納入超低能耗示范的建筑需在土地出讓階段明確應用要求,并引導與裝配式建筑融合的保溫外墻、高性能外窗等節能材料應用。
新型技術應用示范。按照“能建盡建”原則,新建、改擴建建筑在設計施工時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鼓勵新建項目采用光儲直柔技術,推進整區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推行智能電網建設,提高建筑電氣化應用水平。
建筑能耗智慧化統籌示范。在建筑節能運維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統建設、綠色建筑性能感知等方面,研究探索 5G、物聯網等新興技術的應用場景,形成示范性工程。進一步拓展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的監測范圍和服務功能,研究和開展基于物聯網和大數據的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監測評估技術及其應用示范。
3、存量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
完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技術標準體系,推動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帶頭進行綠色化改造。引導和推動綠色低碳社區、綠色零碳社區的建設,踐行低碳生活理念,探索城市與社區等不同尺度下的綠色更新機制。推進既有城區綠色更新。探索不同類型既有城區的綠色生態更新模式、實施策略和管理機制,創建更新城區試點示范。
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體制機制。分解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推進各區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節能改造,將超大型公共建筑、節約型醫院、節約型校園、節約型機關、綠色數據中心納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重點予以推進,打造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
4、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推廣
建立健全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推進工作機制。推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和全產業鏈配套,編制符合深圳特色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裝修設計標準和施工驗收標準、通用技術體系導則,加強鋼結構技術由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向車站、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方面推廣應用。
推進鋼結構智能建造發展。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創建全產業鏈鋼結構建筑產業基地,推動鋼結構制造流程數字化、智能化發展。打造鋼結構智能化試點項目,促進鋼結構建筑發展相關優惠政策落地,加大鋼結構建筑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
(五)近零碳智慧園區社區示范工程
1、逐步推進近零碳智慧園區建設
通過規劃、建設、運營一體化持續優化迭代,發展零碳智慧園區。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 ICT 技術,實現對園區能源狀態、碳排放狀態的全面、實時、準確感知。構建綜合智慧能源體系,對樓宇內包括電、水、氣、冷熱量等在內的各類能耗數據進行采集和監測,結合設備狀態和環境變量數據洞察企業的能源消耗趨勢和成本比重,通過碳足跡跟蹤、碳達峰評估、碳中和計算,實現多能互補和能源的綜合協調優化。通過碳捕集、碳吸收、碳交易等方式抵消剩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從而實現園區零排放。
2、探索豐富多元的商業模式
立足傳統園區能源服務 EPC 模式、BOT 模式及 PPP 模式等開發模式,與互聯網公司探索合同智慧能源管理(SEPC,Smart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機制。針對不同的用能企業分析它的負荷需求,形成定制化的方案,提供能源物業、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用能診斷、需求側響應等等增值服務。為園區及成員企業參與內部和外部碳交易和能源交易提供交易方案和策略建議。引導各級金融機構為試點項目建設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3、推動建設近零碳示范社區
加強智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優化社區智慧電網、水網、氣網和熱網布局,通過構建綠色建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設施、智慧管理體系降低外部能源消耗,通過居民綠色消費、公交出行、垃圾分類處理等低碳生活方式降低相關資源的消耗,實現社區的近零碳排放。制定近零碳社區標準規范,對相關減排成效進行計量、核算,建立近零碳社區個人減排可持續激勵機制。
4、率先打造園區碳減排標準
制定綠色低碳智慧園區的認定標準,從綠色建筑、節能減排、綠色產業、智慧運營、綠色出行、低碳生活等多維度設計綜合評價指標。在園區運營層面,增加關于智慧園區的評價指標,包括智能生產水平、能源智慧管理水平、安防消防智慧管理水平環境、設備設施及其他智慧管理水平等。
(六)大灣區藍色碳匯示范工程
1、推動氣候變化應對協同增效
以空港新城、西灣、深圳灣、東涌、壩光等為重點,開展紅樹林濕地保護與修復,控制與監管外來紅樹種面積,保護底棲生物。依托大鵬灣國家級海洋牧場實施海水養殖生態增匯。
開展珊瑚群落常態調查監測,研究制定專項管理規定,科學開展養護修復。開展濱海濕地退養還濕、河口棲息地恢復等固碳增匯行動,建設一批濱海濕地公園。積極推動將藍碳納入生態保護補償范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經濟手段的杠桿導向調節功能。
2、強化深港海洋碳匯合作
在粵港兩地海洋資源護理專題小組和應對氣候變化專題小組合作基礎上,強化海洋碳匯、海平面上升、濕地生態保育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與深圳合作訂立保育協作計劃,共同保育及提升深圳灣優質發展圈內濕地和紅樹林的自然景觀及生態資源,合作把位于深圳灣北岸的紅樹林及濕地納入拉姆薩爾濕地,形成跨越深圳灣港深兩地更為完整的濕地系統。與廣東省及大灣區城市相關部門合作,建構大灣區濕地系統網絡。依托北部都會區“雙城三圈”和海洋國際開發銀行建設契機,成立海洋碳匯國際合作及交易平臺,發布期貨、信貸、基金等藍色可持續金融國際產品,推動國家生態環境部轄下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計劃中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及相關減排項目與國際標準的對接。
3、創新藍碳項目組織參與模式
建立常態化社區參與機制。將藍碳吸收和減少的溫室氣體量認證為藍碳信用,并通過交易這些信用促進碳抵消。鼓勵成立志愿者招募和幫助培訓聯合工作組進行現場培訓與宣傳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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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騰訊研究院,《城市能源數字化轉型白皮書》
[3] 王賀武.能源、交通、汽車協同實現碳中和[J].智能網聯汽車,2022(02):9-11.
[4] Shipping Intelligence Network (clarksons.net)
[5] 《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6] 2021年深圳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7]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深圳港岸電設施信息的通告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 (sz.gov.cn)
[8] 深圳港綠色港口發展建設之路-中華航運網 (chineseshipping.com.cn)
[9] 圖解新能源汽車|2022年深圳的新能源汽車使用分析_騰訊新聞 (qq.com)
[10] 深圳全力推進建筑領域碳達峰,綠色建筑面積逾1.4億平方米_深圳新聞網 (sznews.com)
[11] 深圳電力,究竟從何而來?_深圳新聞網 (sznews.com)
[12] 聚焦新基建|深圳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新能源車發展“并駕齊驅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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