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下發《關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統DRG/DIP功能模塊使用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22年6月底前,選擇部分新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區,試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DIP功能模塊;2022年11月底前,實現DRG/DIP功能模塊在全國落地應用。
《通知》指出,DRG/DIP功能模塊屬于“基礎約束”,地方要嚴格按照已有功能應用盡用、個性需求能配則配、訂制開發最小必須、差異需求國家審核的要求開展落地應用,確保地方個性化開發既有彈性又安全可控,整體統一。
對于DRG/DIP支付信息系統建設,《通知》強調,未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統建設的地區,必須使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提供的DRG/DIP功能模塊,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復建設。已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統建設的地區,由省級醫保局設置過渡期并制定過渡方案,期間做好原系統與省級醫保信息平臺的銜接,確保DRG/DIP分組結果、結算規則能夠導入到省級醫保信息平臺,實現DRG/DIP結算。要充分做好轉換使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DIP功能模塊的準備,加強評估,確保功能適用、好用。
(審核編輯: 諾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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